焦点关注:【老娘舅】恋爱未成正果,装修款结算牵出一串纠葛,老娘舅三次调解终化解

来源:嘉兴在线 2022-10-07 21:39:57

不久前,当事人刘刚到南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求助,请求调解其与张丽之间的装修款纠纷。


【资料图】

准备重组家庭,“近水楼台”着手装修

刘刚和张丽都是离异单身且都抚养着小孩。双方自2018年3月相识后,逐步发展为朋友、恋爱关系。当时,张丽的一套住房正准备装修。

两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刘刚便以自己从事装修熟悉业务的理由,提出为张丽的住房装修,而张丽也同意了。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但口头约定装修费用为实报实销,即按实际产生的材料、人工费用计算,预计为40000元左右。

刘刚于2018年11月开始施工,至2019年8月底竣工。

然而,两人的关系并没有随着装修的竣工而修成正果,于2020年分手。装修期间,张丽支付过部分款项,也以为刘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支付了部分费用。

两人分手后,刘刚向张丽讨要剩余的装修款43984元,但张丽认为装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且装修是在双方恋爱期间进行的,因此无论是装修质量还是从感情上来说,都不应支付这么多装修款。

重组未成,牵出装修金额质量纠纷

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老王接手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得知双方都想尽快把问题解决,老娘舅即约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双方调解前把账目算好,以便调解能顺利进行。

第一次调解,互相诋毁。在刘刚陈述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张丽还需支付43984元装修款的过程中,张丽反复打断并辩驳,认为其在与刘刚在一起的两年多时间里,被刘刚既骗了财又骗了色。当时说好的装修款总共只需要40000元左右,而实际费用却高达80418元,现已支付了36000元,超出的部分之前未经自己同意,应由刘刚自行承担;同时,装修材料质量很差,开价水分很大,需要刘刚提供材料原始清单来证明价值。双方你来我往,互相指责,言词激烈,火药味十足。

老娘舅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表示,本案的住房装修纠纷不同于一般的住房装修纠纷,这个装修是有感情在里面的,比较特殊。装修是在双方口头约定后进行的,装修材料也是真金白银买来的,且装修后的实物也是实实在在摆在那里。而感情的事不是单方的,而是双方的,且没有对错之分。作为两个曾经有过失败婚姻的成年人,之所以此次没有修成正果,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如果修成了正果,可能也就没有了支付装修款一说,因此不能因为没有修成正果而不付装修费,至于付多少较为合适,双方可以协商。

鉴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情绪激动,老娘舅当即决定暂停调解,待双方回归理性后再择日调解。同时,老娘舅嘱咐双方准备好证据材料,口说无凭,不利于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第二次调解,节外生枝。在双方经过10天的准备后,再次进行调解。刘刚提供了材料进货清单,但张丽认为有造假嫌疑,需要核实。同时,张丽提出了新的问题:2019年9月,两人关系甚好的时候,在张丽的帮助下,由刘刚出面利用张丽所在村的住房注册了一家经营部,当时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协议房租1000元/月,刘刚至少需要向张丽支付房租20000多元,应在43984元装修款中抵扣。因此,最多愿意支付一半的装修款,即22000元左右。

而刘刚表示,注册经营部是真,但并没有签订租房协议,且经营部也没有实际进驻启用,支付房租不合情理。不过,愿意考虑给张丽一些补偿,适当减免一些装修款,张丽再支付30000元装修款即可。此后,双方又经过几个回合的商讨,但都不愿意再作让步,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鉴于双方当事人固执己见,且情绪依然十分激动,老娘舅决定再次暂停调解。同时告知张丽,下次再调解时务必提供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告知刘刚,务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再次表示同意。

第三次调解。经过前两次调解时的唇枪舌战,此次调解双方相对平静,但也不乏争执。由于张丽并未提供所述的租房协议,底气相对不足,但仍坚持只愿意支付20000元左右的装修款。刘刚则大度地表示,张丽既然要算房租,那就提出个具体数字,再进行协商。对刘刚的表态,张丽不置可否,没有任何表示。眼看调解要冷场,老娘舅及时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最终双方接受了老娘舅的建议方案。

兜兜转转,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三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刘刚向张丽主张装修款28000元,张丽于2022年12月底前向刘刚支付;刘刚自愿承诺注销注册的经营部,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张丽无关。至此,历时两年多,感情与利益纠葛在一起的装修款纠纷,终于得到化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应划清经济的相对界限,在未修成正果前,要分清“赠与”与“合同”的关系,掺杂了感情的经济纠葛给本案调解增加了难度。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无论是主动承担装修还是提供住房、代交养老保险等行为,都有为博得对方好感的初衷,其中涉及经济来往较为复杂,已经超越正常交往的界限,当发现无法达成最终目的时,所有的“付出”都瞬间演变成经济纠纷。

调解本案的核心在于对双方主张事项的核实,除双方能明确提供的证据材料外,对双方口头陈述做出准确的判断是关键。当事人刘刚诉求的是装修款,其实是对感情付出终究无果的不甘,是对经济投入的及时“止损”,当“创伤”被无情撕开,“愤怒”更是让双方理性缺位,致使本案调解一波三折。在调解过程中,善于及时中止调解,是为了让双方准备材料,更是为了使双方回归理性的轨道。面对此类调解案件,调解员要有足够的耐心,并能细致分析和敏锐观察,及时把握好调解方向,才能使得调解最终取得圆满成功。

关键词: 双方当事人 在一起的 证据材料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