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舅】男子骑车遇狗惊慌致伤,狗主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来源:嘉兴在线 2022-12-21 05:43:13


【资料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满足了物质生活之余,不少人养起萌猫萌犬。而在农村豢养犬只,人们觉得不仅能看家护院,同时也满足了主人的精神需求。在秀洲区王店镇花鸟港村高铁小区,沈某如往常一样遛狗,却发生了一件糟心的事情。

今年8月6日,张先生和以往一样骑着电动三轮车出门,在骑到沈某家附近时,碰见了正在遛狗的沈某,突然,沈某的狗朝张先生冲来,张先生眼看着狗要撞上自己的电动车了,连忙按下刹车,由于制动过于紧急,导致电动车侧翻。张先生受伤倒地,电动车也损坏了。

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就报了警,沈某陪张先生一起前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张先生右手小拇指指骨骨折,共花去医药费5130余元,现已出院。但双方当事人就受伤有关赔偿事宜争执不下,于8月11日来王店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张先生认为,是狗突然冲过来撞到他的电动车才导致他侧翻受伤的,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沈某能够承担全部医疗费。

但沈某对此观点并不认同,表示自己养狗合理合法,相关手续也办理到位,而且他的狗并没有直接触碰到张先生,张先生受伤和他的狗没有直接关系,是张先生自己惊慌翻车导致的,主要还是张先生自己的责任。

调委会对该调解申请及时进行了受理。老娘舅向沈某解释,虽然沈某的狗并没有和张先生发生直接接触,但是一般人在马路上突然看到迎面冲来的陌生狗时,产生恐惧避让的心理很正常,张先生紧急制动电动三轮车属于本能。即使犬只与电瓶车没有实际接触,但伤害结果与犬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犬只饲养人沈某对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张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骑行时遇到突发情况,没能妥善处理,因此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当天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沈某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10500元;本次纠纷双方为一次性了结,沈某支付上述款项后,当事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纠葛。

老娘舅有话说

饲养犬只是公民的自由,但需要饲养人士多加约束,一旦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须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为了他人的安全,也减少自身的财产损失与麻烦,每一个养狗人都应自觉遵守养犬条例,即使在农村,遛狗也必须牵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意外事件,要做文明养狗人。

关键词: 赔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 及时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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