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讯!一案双罚!市交通执法部门错峰整治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

来源:嘉兴在线 2022-07-05 05:34:14

7月2日和3日,市交通执法队南湖直属队执法人员在嘉兴火车站南广场开展错峰检查,在对浙FDxxxx小客车进行检查时,经查,驾驶员钱某通过花小猪打车软件平台接单,从桐乡文华路625号载客1人到嘉兴市火车站,接受检查时,钱某无法出示自己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浙FDxxxx车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钱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资料图片)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钱某改正,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案平台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网约车服务合规化进程,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近期市交通执法部门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开展整治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上级“一案双罚”相关要求。据统计,自今年开展行动以来,市交通执法队共查处案件220余宗,其中网约车平台违法案件28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案件11宗。

专项行动以嘉兴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为重点,采取设点检查、流动巡查和错峰执法等方式,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此外,采取利用视频等重点场所和路段实时监控手段,重点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摸排查处。并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出租汽车违章行为和非法营运行为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等难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交通执法队通过与各有关部门之间执法联动、各司其职、信息互通,织起一张针对出租汽车违章和非法营运的“天网”,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监管有效、和谐稳定、服务优质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

市交通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治非法营运行为是一场持久战,近年来市交通执法队通过建立起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开展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集中整治行动带动日常管理,逐步实现由突击性、集中性联合整治向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治理的有效转变。下一步,市交通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严查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温馨提示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也提醒所有网约车平台、车主和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同时市民出行也应选择乘坐合法的交通工具,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关键词: 出租汽车 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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